近日,德国运动品牌彪马极力阻止耐克将“footware”标志注册为商标,该商标适用于运动鞋专用软件商品和服务。此前,彪马曾对耐克于2019年3月提交的“footware”商标申请发起早期挑战,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了“抗议信”,声称“footware”是描述性术语,而非描述性术语。有资格注册。 2020年6月16日,彪马针对耐克的“footware”商标申请启动异议程序,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在异议过程中,Puma再次指出“footware”仅仅是技术驱动鞋类设计的描述性术语,任何公司都不应将其用作描述性术语。该词已注册为商标,特别是耐克,市值1250亿美元。彪马还表示,耐克的“footware”标志与“footwear”一词发音相同,并且与该词的拼写非常相似,使得“footware”标志成为市售产品(即鞋类)的通用术语。它不履行商标的功能,即表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耐克并没有在鞋类产品上使用“footware”标志。该公司对以下类别使用“footware”标志:第9类,用于在物联网电子设备上接收、处理和传输数据的计算机硬件模块;第38类,电信服务,即通过电信网络、无线通信网络和互联网提供的服务;第 42 类,提供应用程序接口软件以集成第三方应用程序以产生交互式用户体验的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
另外除了指出耐克的“鞋类”标志是一个描述性术语外,彪马还在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的文件中表示,耐克并不是唯一一家销售鞋类产品与硬件/或软件技术相结合的公司。事实上,Puma 表示早在 1986 年就开始制造和销售电脑鞋,Under Armour 和 Altra 等其他公司也提供产品。以技术为核心的鞋类。
竞争对手以技术为重点的鞋类产品的激增可能意味着消费者习惯于浏览和购买将产品和技术相结合的产品,包括与鞋类搭配的软件或硬件技术。产品。因此,术语“鞋类”通常用于描述与鞋类产品(包括鞋类)集成的软件,而不是来自单个制造商的产品。
Puma 还指出:“就像消费者可能会想到间谍软件一样在描述与间谍活动相结合的软件时,他们也可能将“鞋类”视为与鞋类(包括鞋类)相结合的软件。该公司还表示:“耐克最近才开始使用‘鞋类’标志,因此不能表明该标志已获得显着性(即一个标志被不断使用和推广。获得显着性,使消费者能够联想到它)”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耐克商标获得了显着性,即使缺乏固有的显着性,也可以注册。”
Puma表示,如果耐克的“鞋类”标志被注册商标,那么它就可以被注册。将获得该描述性术语的专有权,并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包括 Puma)在市场上使用此类描述。性术语。此外,彪马还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支持其异议,驳回耐克的商标申请。
耐克“鞋类”商标遭质疑d 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意见(即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耐克公司解释“footware”商标的措辞是否应该在软件、硬件或电信行业中使用,是否有任何意义和意义)该措辞是否是耐克行业内的专业术语)。在“鞋类”标志的商标申请进入异议阶段之前,耐克还提交了其“SNKRS”相关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 2020年初,耐克的法律顾问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四份商标注册申请,申请的商标与其“SNKRS”鞋类购物软件相关。
其中两起涉及“SNKRS”商标的商标申请主要用于以下商品和服务:服装和鞋类;以鞋类和服装为特色的在线市场;提供时尚、娱乐、运动鞋、流行文化领域的信息、新闻和评论服务尿和运动;使用户能够查看各种印刷品、图片、图形图像以及音频和视频内容的网站服务。另外两个商标申请主要涉及耐克的“SNKRS”及其闪烁标志。耐克表示,这两个标志也适用于上述4类商品和服务。耐克于2020年1月下旬提交上述四项商标申请后,收到了USPTO审查员的初步反对意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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