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申请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交并在申请日之后(包括申请日)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开的专利文件损害了该申请日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冲突申请。
要确定是否存在冲突申请,不仅要检查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还要检查其说明书。这里的描述包含附图,即必须以全文为准。
冲突申请还包括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国际专利申请:条件。
冲突申请仅指申请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不包括申请日提交的相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日常专利中,我们明确指出,冲突申请不是现有技术,因此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然而,我们还没有深入探讨冲突应用无法评估创造力的原因。
对于一项创造的发明来说,道理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但是既然冲突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为什么可以评价新颖性呢?
这个问题需要从专利法的原则来考虑。构成冲突申请必须满足哪些方面?这个概念需要牢记在心。冲突申请是相对于后续申请而存在的,不能独立存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时间方面:在先申请 X 的公布日期晚于在后申请 Y 的申请日期;
上述时间方面的含义就是:只有满足时间方面,才能用X与Y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属于“同一发明创造”,即X可以评价Y的新颖性。
上述实质性方面的意义在于:在满足时间方面的前提下,如果还满足两者属于同一发明创造,则可以断定X破坏了Y的新颖性。
经过上面的简单分析,我们就可以大致明白为什么可以用冲突申请来评价新颖性了,原因其实很简单:这就是专利法基石在先申请原则所要求的。正是因为c涉案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评价创造性问题。如果不能用来评价新颖性问题,可能会出现两项“相同的发明创造”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这一结果破坏了专利法中已采用的先申请原则。
因此,正是考虑到不能违反或违背先申请原则,这个棘手的问题只能通过赋予冲突申请现有技术的效果来解决,即可以使用冲突申请来评价新颖性,但不能用来评价创造力。
为了避免申请发生冲突,您在申请时可以先咨询相关部门。比较保险的方法是找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一品知识产权专注于专利申请业务。详情请登录官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