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就版权改革提议进行投票一天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期待已久的裁决,明确了 YouTube 等视频平台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实施其版权改革自己的使用行为,即向公众传播。如果内容是由用户而不是由遵守版权争议规则的平台上传的,则该平台将受到欧盟电子商务指令 (2000/31/EC) 安全港条款的保护。
本案原告是一位音乐制作人,声称拥有歌手莎拉·布莱曼的音乐专辑《真爱:永冬之歌》的版权。 2008年11月上旬,用户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专辑中的歌曲和音乐会录音上传到YouTube。毫无疑问,用户上传此类内容构成版权侵权。不过,该用户采用化名,真实身份不明。对于这个reason,原告将矛头指向了YouTube。 YouTube 屏蔽了一些视频,但它们很快又重新出现在 YouTube 上。原告将YouTube告上法庭,寻求禁令救济,要求YouTube披露用户数据并支付赔偿金。
在预审中,德国汉堡地方法院批准了原告关于这三个视频的禁令救济请求。在上诉案中,汉堡地区高等法院还授予原告针对其他四个视频的禁令救济。同时,原告被允许访问以假名上传视频的用户的信息。在所有其他方面,特别是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的索赔均被驳回。法官表示 YouTube 没有侵犯任何版权。与此同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暂停了诉讼程序,并将若干问题移交给欧洲法院,例如“通讯”一词的解释。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宣布判决时表示,倾向于得出 YouTube 未从事独立使用的结论(在本案中,即侵犯版权)。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规定,YouTube 受到安全港原则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