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知识产权达标奖励5万元、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11568次 2020-04-02 达标补贴 知识产权达标 漳府办[2020]16号 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漳州市加快知识产

11568次 2020-04-02 达标补贴 知识产权达标

漳府办[2020]16号

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

《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市政府批复现在已发给您。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2016]59号)精神,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大力支持“抓产业、抓大产业”,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实施方案已制定。

一、工作目标

坚持“鼓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完善漳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优化企业知识产权创业创新环境。到2022年底,我们将拥有发明专利2000多项;有效商标注册量超过10万件,力争年均增长1万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160余件,保持全国各区市前列、全省第一;累计专利质押贷款银行授信金额3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科技、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估试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评价体系发展。完善市县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县(市、区)和相关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知识产权指标的重要指标国有企业评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安排专利技术研发经费,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效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和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给予财政补贴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发挥 lea发挥司法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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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健全市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

7.加大对智能的保护重点领域实物产权。加强互联网、大型展览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应用。探索适合我市众创、众包、众支持、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知识产权质量改进项目

8、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与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提高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和效率。那些赢得中国专利的人省专利奖和省专利奖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漳州市:知识产权达标奖励5万元、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9、创建版权优秀的产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意水平,打造具有漳州特色的优质版权产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符合扶持政策的优质版权产品提供资金支持。每年选拔一批市级版权单位参加国家、省级版权单位评审。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

10. P推动专利产业化运用。鼓励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继续加强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在省级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基础上,按企业获得省级贴息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鼓励创新,引进人才。外地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贴,并按年费的50%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县(市、区)去国务院、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成立的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五)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2.推动知识产权向公共服务转化。充分发挥技术信息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势,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形成综合服务的版权交易平台,鼓励发展综合性数字版权应用管理系统,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

13.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专利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措施引进机构和人才。对辖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辖区内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4、强化认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优胜劣汰,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高等院校和联合国鼓励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并培训1万人以上的高校,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教育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6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引导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避免或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为专利持有者提供50%的涉外补贴,支持其维护涉外权利d 诉讼费用,最高可达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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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十七、加强知名商标培育。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品牌结构,加强商标品牌培育。鼓励我市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并参与“中华商标金奖”评选。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中国商标金奖”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奖企业创新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8.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国家商标局漳州商标受理窗口的平台优势,推出网上申请服务,增加申请受理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9.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意识。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国际化国际商标注册、跨国并购、品牌收购等。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每指定国家或地区5个(含)以下,每指定国家或地区给予5000元人民币补贴,其中指定国家或地区超过5个但不超过10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每项补贴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每项补贴15000元。对单个国家(地区)新注册商标每件给予5000元人民币补贴。企业每年国际注册补贴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 7)实施标志性产业提升工程

20.推进农业农村建设商标和品牌。努力发现和梳理本市特色资源产品,对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及时申请注册。引导涉农主体注册和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重点支持粮油商标品牌发展。对新审定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每项奖励10万元。新审定注册的集体商标,每件奖励5000元,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1、充分发挥标志性产业带动作用。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和电商企业加大标志性产品开发力度。引导我市标志性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争取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推广示范作用,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推广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市、区)t) 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2.大力推进标志性产业延伸。推动标志性产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延伸发展。引导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与地标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区域特色地标美食文化。开展地标站(地标展馆)建设,搭建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平台。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每个项目每年可申请5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3.丰富标志性产业推广方式。拓展地标宣传渠道,提升全社会区域品牌知名度。以“漳州地标产品品质生活精选”地理标志栏目为载体,宣传推广地标产品。加大对地理标志展会和宣传的投入,每年组织相关协会或企业参加至少1次全国商标品牌展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p>

24.完善智慧地标监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打造漳州智慧地标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地理标志在线保护,有效监管推送侵权线索,指导注册人及时维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任务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汇聚联合管理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各类政府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核心知识产权项目倾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并提供金融支持。加强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支持,将漳州商标受理窗口、智慧地标监管平台建设、地标产业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除本条涉及的资金在上述条款中明确规定外,其他资金按照现行财务制度执行。实施。

(三)注重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吸纳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列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我市各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漳政办[ [2017]212号)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本规划中凡与国家、省、市政策重叠的政策措施,均按照上不下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除非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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