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照下列规定享有权利:法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p>
(6)集成电路版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财产权
第二部分所有权
第十八章质押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押范围】下列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质押的有: (一)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和存款单据; (三)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及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产权; (六)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依照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合法、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知识产权财产权质权设立和转让的限制】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财产权质权、质权质押登记时成立。知识产权中的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取得的价款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应当先行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给质权人。
第三部分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五百零一章【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成立与否,均不予处理。商业秘密或者信息泄露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六百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出售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o 不属于买方。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科学进步。和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的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约定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恩特。 。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名称、标的物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方案、地点和方法、技术信息和材料 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利润分配、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经双方同意,图纸、技术标准、技术说明书、原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载明发明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期。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 、 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或佣金付款或佣金加预付入场费。约定支付佣金的,可以按照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的产品价格、新增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到其他商定的方法。佣金支付比例可以是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逐年递减比例。约定佣金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相关会计账务的审核方式。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职务的财产所有权】【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者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技术成果签订技术合同。法人、非法人组织签订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非劳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所有权】非劳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拥有该项目。非职务技术成果签订技术合同。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851【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的研究。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nt 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的关于实施、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合同,参照适用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五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合作事宜并接受研究和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者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者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并完成方案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发成果,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客户掌握研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条【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拖延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违反合约。
第八百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技术投入、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等。 ,并在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进行合作。
第八百五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五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被他人泄露,使得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和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应当约定风险经当事人同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风险。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风险。当一方发现该情况时有前款规定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未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责任。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开发者。研究员和开发人员。研究开发者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第 860 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收益] 共同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开发各方;如果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共同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另一方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人获得专利权,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当事人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的拥有和分享】使用权、转让权、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收益分配方式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当事人有权使用和转让,直至同一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为止。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员在将研究开发成果交付委托人之前,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该技术的权利人将特定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相关的现有权利转让的行为。 。转让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一技术升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签订的,将现有特定专利和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和使用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中有关为实施技术提供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保密转让和其他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我以书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有关技术材料。给实施者专利,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实施专利,并按约定缴纳使用费。
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方、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并承担保密义务。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869 条【技术安全部的主要义务】[受让方和被许可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缴纳转让费、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的保证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确保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正确、有效,并能够实现约定的目标。
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许可合同受让人的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许可合同受让人应当遵守约定。 s转让方和许可方提供的技术的范围和期限应当保密。
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和转让人的违约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技术秘密,或者违反约定允许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构成违约应当停止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有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阿蒂第873条【被许可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被许可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支付使用费或者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返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出约定范围的,应当未经许可人同意,授权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取得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适用前款规定。
第874条【受让人、许可人的侵权责任】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并利用技术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或者由许可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七十五条【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当事人可以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方式。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使用;协议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其他当事人无权分享一方当事人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 876 条【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参照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七十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
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运用技术知识,为对方提供针对特定技术的可行性研究、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等服务的合同。项目。 、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运用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ems给对方。不包括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澄清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和相关技术资料,接受委托人的工作。受托人结果、付款。
第八百八十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报告或者回答问题,提交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约定的期限。要求。
第八百八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成果不被认可或者工作成果被认可的截止日期后,报酬已支付的报酬不再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时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免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依据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合作事项、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当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知识以解决约定的技术问题。 。
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影响技术服务进度和质量的。作品不予接受或者逾期接受的。取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除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八十五条【创新技术成果归属】受托人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应当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信息和工作条件,完成新技术成果。逻辑成就。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八百八十六条【工作费用负担】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未约定受托人正常履行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应承担重担。 。
第八百八十七条【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下列财产: h 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第七部分侵权责任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品知识产权提供5大认证辅导服务
从辅导到认证的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认证一口气搞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认证
↓↓↓详情如下↓↓↓
http://www.hkkaixin. com/theme/202003renzheng/?utm_source=qch
特别提醒声明:本网站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站内容网站同意其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中的表述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本网站对本文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rt 其内容和文本。相关内容请自行核实。本站对此类作品的侵权行为不承担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本网站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如有错误,请联系我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