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申请“雄兵连”商标结果...

“雄兵连”商标案二审已取得结果提起“雄兵连”,很多人都会将其理解为“钢铁战士的连队”,那么它可以吗?可以注册为商标吗?使用起来怎么样?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第22061555号“雄兵连”商标(以

“雄兵连”商标案二审已取得结果

提起“雄兵连”,很多人都会将其理解为“钢铁战士的连队”,那么它可以吗?可以注册为商标吗?使用起来怎么样?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第22061555号“雄兵连”商标(以下简称系争商标)引发的商标驳回复审纠纷案件的判决中对此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玩具、游戏机等指定产品上使用“熊兵连”,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产品来源与相关产品有关。军事机构,从而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影响,不得用作商标。

申请被驳回

据了解,诉争商标为广州潮神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神影业”)所有。超神影业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游戏设备、玩具、游戏机、游泳池(娱乐用品)等第28类商品。

商标局经审查,以系争商标文字作为指定商品上的商标使用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决定驳回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超神影业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声称:诉争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他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同时,公司主要采用显示在玩具、游戏机和其他产品上使用了该商标,并在动画电视剧中使用了同名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诉争商标并未误导相关公众。被认为有军事联系。

2018年4月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决定,认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雄兵连”商标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使用作为商标;同时,超神营实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争商标具有注册性,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状况不能作为系争商标获准注册的自然理由。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超神影业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动画电视剧《超神学园之英雄传》的相关投资协议及发票提交至法院。 、获奖证书、网页图片等,证明诉争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广泛宣传和使用,与超神影业形成了稳定、独特的联系,具有稳定的市场和较高的商业价值。同时,超神影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他含有“冰莲”字样的商标信息,证明系争商标应根据一致审查的原则予以核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为纯文字“熊丙莲”,尽管超神影业公司曾使用过该商标。方舟在玩具、游戏机等产品上存在争议,并已拍摄同名动画电视剧。但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产品上时,可能会被相关公众理解为“钢兵连”,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所提供的产品与军队联系起来。该单位建立社团,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遵循逐案审查的原则。其他商标已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作为系争商标获准注册的自然依据。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7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超神影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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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神影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卓有成效

据悉,二审时,超神影业声称诉争商标的含义源自其知名原创中国动画《超神学院:连队英雄》,是超神影业公司创作的虚构作品,具有独特的意义和标识,与我国军事机构没有任何关系,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负面或消极的影响;影业公司将《英雄公司》付诸实践,利用并获得相关公众的大量评论,并未表明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产生了不良或不良影响。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也没有使相关公众将其与“钢兵”“公司”产生混淆和误解;普特已实际投入市场使用,已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不予批准其注册,将严重损害超神影业公司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核准注册的含有“冰莲”字样的商标较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审查标准一致的原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含有“雄兵连”汉字,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与商品来源有关。向军事机构泄露,从而导致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虽然超神电影公司实际上已经使用了该商标系争商标k并拍摄过同名动画电视剧,不能以是否使用来判断系争商标是否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商标授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的原则。超神电影公司提及的其他商标已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情况不同。当然,其他商标已获准注册并不能决定系争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依据。综上,法院最终驳回超神影业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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