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商标,又称三维商标,是以三维图像呈现为三维标志、整体外观的商标。产品的外观或产品的物理包装。简单来说,就是三维商标。三维商标、平面商标、色彩组合商标统称为商标。其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相同,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来源。
一、合法性原则
与所有商标一样,三维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也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质量、产地欺骗消费者。
二、显着性原则
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对于在先商标权而言,我国刚刚开始对三维商标进行保护,目前只能通过查询回避在先申请的权利。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的经验是,只能通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者注册后提出不正当撤销注册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为了获得三维商标的注册,除了遵守商标注册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满足一些特殊要求,也称为“限制性条件”。
1.商品外观因其本身性质不能登记
本规定针对的是商品外观的登记,缺乏任何特殊特征与其自然状态或通常加工状态相比。也就是说,这种外观只是对产品的描述,不能作为区分产品来源的商标。
除了自然状态不能注册之外,加工状态也不能注册。例如,如果将钻石重新加工成底部较小、顶部较大且具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则无法注册,因为无法进行其他加工。它反射光线很好,但看起来不太漂亮。该形状由加工状态决定,无法注册。
2、由产品功能决定的外观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两类:技术功能和美观功能
1)技术功能
所谓技术功能,就是产品的外观。具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观不能注册的规定ed主要是为了防止规避专利法。因为纯粹的功能性形状应该受到发明专利的保护并最终进入公共领域,所以不能允许所有者将其注册为可以无限期续展的商标。功能性形状除了受发明专利保护外,还应免费提供给竞争对手。
二)审美功能
具有审美功能的三维形状不能作为三维商标注册。该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商标的用途被扭曲,从而损害版权和设计权。具有审美功能的外观不受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都尽量做到美观,因此无法排除商标的审美功能。由于商标的审美功能是不可消除的,而商标又具有审美功能。h 审美功能无法注册,这也不是不可能。注册了吗?法律专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如果这种三维形状的识别功能大于审美功能,就可以注册。如果审美功能大于识别功能,则不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