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暴龙”商标专用权被侵犯

中国驰名商标“BOLON”商标权受到侵犯据悉,原告是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BOLON”、“BOLON”的独家所有人201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生产的“BOLON”眼镜以其优良的品质

中国驰名商标“BOLON”商标权受到侵犯

据悉,原告是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BOLON”、“BOLON”的独家所有人201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生产的“BOLON”眼镜以其优良的品质赢得了社会认可,在国内外眼镜行业和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被告销售的太阳镜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据了解,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第3186667号“BOLON”、第3192360号“BOLON”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钍涉案商品上使用的“盛大宝龙”商标仅限于电镀设备,无权使用在太阳镜、镜片等。对比涉案商品上的“盛大宝龙”和“暴龙”字样,文字组合与调用类似。上述两个商标使用在眼镜等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者混淆。它们构成同一商品上的相似商标。被告销售涉案“山大宝龙”太阳镜,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本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最后,本案对于类似商标侵权的裁判具有指导意义。商标近似是指被诉侵权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近似。指字形、发音、含义,或图形的构成和颜色,或其元素组合的整体结构,或三维形状和颜色的组合。这种相似性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关系。人民法院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是:(一)以相关公众普遍关注为标准; (二)商标整体以及商标主要部分的比较。比较应与比较对象分开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保护请求。注

中国驰名商标“暴龙”商标专用权被侵犯

本文经编辑转载。转载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观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天内联系本网,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声明】本网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仅提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和应用建议。本网站对本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

/商标纠纷/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等。 -623-8858;企业:;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1889695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