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内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2.如果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公司如何整理不履约证据?
3.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且疫情影响消除后,合同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公司因疫情原因请求解除合同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我们该怎么办?
4.如果租赁合同期内发生疫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强制停业,是否构成租赁合同的违约?
5.如果租赁合同期内发生疫情,承租人可以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吗?降低租金,还是以疫情为由解除合同?
6.如果因疫情导致销售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公司该如何应对?
7.企业在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时能否利用疫情作为抵御不可抗力的手段?
8.企业获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是否可以成为所有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违约免责条款?
9.受疫情影响,外贸出口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国内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10.如果受疫情影响进口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内企业作为进口商该如何应对?
1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疫情影响,如何应对?
12.疫情期间,金融机构能否是否以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为由要求提前终止金融贷款合同、停止或延期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13.疫情期间,企业作为借款人迟延履行还款义务,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14.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是否可以延期还款?
15.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贷款,是否可以延期还款?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以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迟交房/证违约责任? 17、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交付/申请延迟?
18.买家逾期付款、逾期抵押贷款对公司有何影响,公司应如何应对?
19.是否可以简单地将不可抗力适用于施工合同并延长工期?
20。施工合同中,因疫情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21.企业因不可抗力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2.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复工前后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23.建设工程价格优先补偿期是否会因疫情暂停或中断?
24. EPC项目中因疫情导致的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波动的风险是否完全由建设单位承担?
1 [任务] COVID-19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答:COVID-19引发的肺炎疫情原则上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但在无法主张不可抗力抗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情势变更。例如,由于COVID-19疫情的影响,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上,合同仍能履行,但结果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适用情势变更。
我们认为:(1)如果疫情影响后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应鼓励继续履行;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受疫情影响,如果继续履行不可接受一方当事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合同应当予以变更或者终止。
2【提问】如果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公司如何整理不履约证据?
答:除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可以参考这几个方面来准备:(1)政府要求延期施工,或者政府要求企业先出示证明文件防疫物资; (2) ) 封路、堵车的通知、照片、视频; (三)主要合同履行人因感染COVID-19而接受治疗、隔离或医学观察的文件; (四)原材料产自疫情严重地区或者因疫情防控导致原材料短缺的证明; (5)不可抗力证明(如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企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不可抗力证明时,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公告;海运、陆运和空运延迟发货、航班延迟和取消的通知和证明;出口货物销售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物转运协议、报关单等相关资料。
3【问题】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合同履行,疫情消除后,合同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对方公司将因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无法履行合同。如果我要求终止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谈判和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结果可能会存在很大差异。司法裁判员在决定解除合同时,应当首先考虑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事由。如果合同在疫情期间不支付理赔,疫情过后可能很难获得支持。此外,还会考虑以下因素:(1)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是否存在恶意违约行为; (二)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明显不公平? (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拒绝解除合同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问题】租赁期间公司合同期内,如果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强制停业,是否构成租赁合同的违约?
答: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出租人一般无权要求承租人停止营业。但如果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行政措施,通知承租人暂停营业,则不构成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
5 【问】租赁合同期内发生疫情时,承租人是否可以以疫情为由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减少或终止合同?
答:要根据房屋性质和影响程度来区分情况。
对于被政府停业的商业建筑,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停业网吧、电影院、剧院、KTV等其他娱乐场所。由于政府行政措施,娱乐场所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演出。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此类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减少租金,但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写字楼,虽然多地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复工计划,但在复工计划出台之前,出租方并没有限制承租人使用写字楼,客观上也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使用。进入办公室的防疫要求。开展管理等工作。目前,武汉、北京、上海等地区暂无关闭、查封特定商场、写字楼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疫情客观上影响了影响承租人的营业收入,但与租赁合同的履行没有直接关系。出租人能够继续提供租赁物的,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写字楼租户原则上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减租或解除合同。
目前,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鼓励企业减免租金。但是,鼓励非国有营业场所签订租赁合同,但不强制这样做。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不可抗力制度还是情势变更制度都非常谨慎。因此,如果租赁合同的履行因疫情受到或将会受到限制,建议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有必要保留证据以证明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6【提问】如果因疫情导致销售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公司该如何应对?
答:区分公司是买方和卖方的情况。
企业作为卖方时,建议:(1)立即核实复工时间、物流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因素,合理评估产品/服务的匹配程度提供合同条款; (2)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立即向合同对方出具《通知函》,告知您因疫情原因无法按合同履行生产经营因疫情影响,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3)根本无法提供产品/服务的因疫情原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使用不可抗力条款和合同终止条款,立即向对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
企业作为买方时,建议:(1)立即评估现有库存以及一定期限内生产所需的产品/服务,及时验证卖方的履约能力。疫情影响,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渠道采购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节奏; (二)根据卖方履约能力及时终止和变更合同条款。
7【问】企业在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时,是否可以利用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
答:不行,您首先要核实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条款,以及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涵盖疫情。如果有没有明确条款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需要从“适用法律”的角度进行界定。例如:(1)合同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可以将疫情视为对不可抗力的抗辩; (2)如果合同约定适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由于英美法系没有默示的不可抗力原则,可能需要援引英美法系。法律制度中存在合同落空原则,但援引合同落空原则的法律后果只能导致合同终止,而合同落空一般难以成立; (3)如果合同规定适用《销售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仍需判断其是否造成“不可避免的阻碍”,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和减少损失的义务”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障碍消除后不得免除。
8 【问题】企业获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是否可以成为所有国际贸易中的违约责任豁免对象?贸易合同?
答案:不会。2020年1月30日,中国贸促会宣布,将向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需要说明的是,该证明可以证明与不可抗力相关事实的真实性,但不能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虽然不少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疫情影响,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里斯。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仍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来判定违约方是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9【问题】受疫情影响,外贸出口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内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答:原则是及时、详细通报,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1)通知。通过双方协议或通常的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通知国外买方,并详细描述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妨碍合同充分履行的障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减少损失。按照合同人格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损失,以免因被动不作为而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名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
(三)上下游协调。企业应主动及时联系上下游企业,商讨进一步的合作方式和风险分担方案,并及时形成书面备忘录、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确定谈判结果。
10【问】如果受疫情影响导致进口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内企业作为进口商该如何应对?
答: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本次疫情一般不会因进口商违约而导致进口合同终止或取消。但不排除全球部分国家(地区)关闭部分物流,阻碍货物流通。国内货运暂停。因此,进口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妥善协调。
(1)关注相关国家和地区是否关闭部分物流。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
(二)保障支付渠道畅通。如果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进口商必须考虑疫情对银行工作时间的影响。如果有影响,进口商必须及时通知国外卖家。
(3)核实国内物流仓储情况。进口企业应及时联系国内航运、物流、仓储服务机构,避免相关违约行为,必要时选择替代解决方案。
11【问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疫情影响,如何处理?
答:会受影响。当疫情被认定为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海上货物运输可能面临隔离偏离、船员安全、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许可等问题,这将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起运港和到达港的相应措施,必要时改变航线和运输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行使终止或变更合同的权利。
12【问】疫情期间,金融机构能否以疫情影响为由,要求提前终止金融贷款合同、停止或推迟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影响企业经营?
答:如果在金融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前发生疫情,短期内将影响公司经营。但是,如果撤销理由不能确定或无法达成一致,其主张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金融机构逾期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提取贷款的,企业作为借款人可以要求金融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13【问】疫情期间,企业作为借款人迟延履行还款义务,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鉴于电子支付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疫情不会导致借款企业自身还款义务的消除。因此,作为借款人,延迟履行还款义务的企业仍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企业确实受到疫情影响而延迟履行还款义务,义务,它可以使用公平原则并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政策衡量其违约责任。
14【问】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是否可以延期还款?
答: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相关规定,银行有权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可以延期还款。支付。目前,多家银行已出台相关措施。例如,交通银行实施“对因疫情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逾期利息、续贷免还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经营”。信用
因此,建议企业随时关注相关贷款银行是否落实相关政策,如有,应与业务经理确认贷款发放的具体安排。如确认无相关政策,企业仍须按时偿还或展期贷款。
15【问题】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贷款的,是否可以延期还款?
答:部分地区如四川等出台了“小额贷款”文件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要优化服务流程,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降低利息和费用水平。”但目前尚无明确的延期还款政策。建议企业机智洽谈h 首先向贷款主体提供并保存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相关证明。 .
16【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除延迟交付/发放许可证的违约责任?
答: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遇到两种违约情况,即延迟交付和延迟出证。是否可以以疫情为由主张免责,需要区别对待。
(一)延迟交货
p>如果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且已发生的,则需区别对待。对公司交付房屋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可以主张延期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包括:(1)政府行为导致建筑工地强制劳动隔离; (2)工作缺乏k 因疫情原因在施工现场; (三)疫情导致主要建筑材料无法正常供应,对工程交付造成根本性影响。如果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合同交付房屋,则不能免除责任。
(二)延期认证
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预售)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房屋交易手续和房产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申请延期是由于疫情影响较大而非企业原因,企业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绝对免除。耽误了何使用交付或申请许可。应区分不同情况:①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或者申请许可时间在延期复工之前,或者企业在疫情发生前已延期交付房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复工延期期间,免除违约责任。复工延期,但因疫情控制影响较大,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迟交付日期并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③如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或认证时间合同在延迟复工期内,房屋已竣工已验收并满足交付或认证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因执行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规定而延迟交付或认证,则交付或认证日期可能会顺延。
17【提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交付/认证延迟问题?
答:在合理评估送/申请时间的前提下,做好通知协调工作。具体措施可参考:(一)组织专人对所有楼盘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登记、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间、许可时间等进行梳理,分析是否存在风险。延迟交货并获得许可。如有不可抗力,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书面材料,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以及不可抗力对其履行合同产生重大影响。
(二)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向买家发送书面通知等信件时,请务必保留相应的物流单据。
(三)确保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复工后及时制定合理施工方案,争取工程早日竣工验收,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及时咨询法律顾问,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约风险。
18【提问】买家逾期付款、逾期按揭对公司有何影响,公司应如何应对?
答:商品房销售公司中买方的付款义务合同一般不受疫情影响。但一些特定主体,如因感染而接受隔离治疗的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一线医务人员等,可能存在逾期付款、抵押贷款等情况,企业应注意买家延迟付款的原因。如果买家受疫情影响,银行未能及时放款,建议推迟付款;疫情对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有一定影响,但不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化规定的,企业可以在统一内部尺度后决定是否适用公平原则;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的,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违约责任。
19【问题】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是否可以简单地适用于建筑合同并推迟工期?
答:不能简单套用。施工延误受到疫情本身、国家政策和紧急措施、不可抗力(非正常事件)或法律变更(政府行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在判断是否推迟项目时,可以参考非典时期的司法实践。受非典影响,工期普遍可以推迟。
还建议施工方立即梳理疫情对工期的不利影响,并保留相关证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等)。 )、及时与承包商、监理单位沟通,书面告知承包商疫情对工期的不利影响,协商延长工期施工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协商结果,由各方签字确认。若无法书面确认,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谈判过程材料。
20【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因疫情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若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建筑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可以参照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第17.3条确定: (一)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永久性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发生损坏的,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确定承担责任; (二)承包人施工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 (三)发包人、承包人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责任; (4)若不可抗力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可能顺延,工期顺延。因承包商停工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发包人与承包商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竣工的。若工程完成,则因完成工程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6)停工期间,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保管、清理、修理工程的费用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需要看到的是,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有争议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商停工的,费用损失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商合理分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各方承担风险。
21【问】企业因不可抗力向公司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如企业确实因疫情延误、停工或遭受损失,建议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索赔:(1)疫情证明材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疫情通报、停工或推迟复工的政府文件。 (二)证据材料施工延误、停工损失、抢工损失主要是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文件。停工损失主要是人员和设备的数量,可以是监理单位签字的,也可以是工资单、工资转账记录、设备租赁等。合同、设备结算文件等。 (三)减损扩产材料。例如,非必要现场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疏散,以及疫情发生后的复工计划等。 (四)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或索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约定的理赔期限内提出理赔。如果您未能按时提出索赔,您将面临失去索赔权利的风险。
22【问题】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复工前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案:基于c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下,建筑企业很快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项目复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二是复工后一段时间内的建材供应和施工情况。人员短缺。因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疫情期间的工期和损失采取措施,还要合理评估复工后和复工后一段时间内的施工进度。一旦发现工期可能推迟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请参考以下对策:
(一)履行及时通知义务。除上述涉及不可抗力和索赔的通知外,还需要持续、定期、及时发送疫情对企业影响的通知和报告。n 将项目按照合同规定交给业主,并列出证明文件;不可抗力终止通知通知业主疫情结束后及时说明情况。
(2)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如从非疫情严重地区采购和聘用人员、合理爱护和抢修工程等。
(3)与上下游分包商、供应商协调。您可以主动联系分包商和供应商,通过各方报告和佐证材料确认疫情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探讨进一步的合作路径和风险共担策略。相关沟通讨论结论建议以书面备忘录、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的形式落实,并签署d 经各方确认。
(四)持续监测疫情和防疫工作。对居住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工作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登记、隔离和报告。
(五)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及后续工作。因不可抗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不能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23【问】建设工程价格优先补偿期是否会因疫情暂停或中断?
答: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期限为自竣工交付之日起六个月”。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款的日期价格。月”,该期限为“预定期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中断。因此,疫情期间施工企业优先期限到期的,应注意及时协商。
< p>24【问:EPC项目受疫情影响,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波动的风险是否完全由建设单位承担?
解答:不会,根据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工与招标时相比,电价波动较大其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明确以下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范围英语工程材料、设备、劳务相对招标时底价超出合同约定的;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而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动;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导致工程造价和工期发生变化; (四)建设单位造成的工程造价、工期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造价、工期变化; (六)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七)建设单位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工期或者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