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主要经营法式面包的企业,来自韩国巴黎可颂有限公司的“PARIS BAGUETTE”品牌已使用多年后来在中国消费者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然而,该公司不仅无法在我国注册中文商标“PARIS BAGUETTE”,已经注册并使用多年的英文商标“PARIS BAGUETTE”也面临被宣告无效的困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PARIS BAGUETTE”商标无效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商标的注册受绝对禁止使用条款约束。国家商标法规定,不能维持注册并应撤销原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商标注册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两起商标无效请求
据了解,“PARIS BAGUETTE”品牌来自韩国公司Paris Croisin,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PARIS BAGUETTE”原意为“巴黎法棍”(“Baguette”是法国最传统、最具代表性的面包)。如今,韩国有数千家“PARIS BAGUETTE”面包店。
2004年,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PARIS BAGUETTE”面包店。对应的中文名称是“巴黎贝甜”。随后,该公司在我国成立了阿塞比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塞比西公司),并授权阿塞比西公司独家使用“PARIS BAGUETTE”商标及其统一管理和运营。化。目前,我国已有200多家“PARIS BAGUETTE”面包店。
2007年9月,巴黎Croisin有限公司申请注册“PARIS BAGUETTE”商标。经过驳回审查和异议程序,于2015年3月获得注册,并批准用于30类面包等商品。
2009年,凭借电影《非诚勿扰》的亮相,“PARIS BAGUETTE”品牌被更多中国消费者认可。
不过,巴黎克鲁瓦辛有限公司在我国仅拥有英文商标“PARIS BAGUETTE”,相应的中文商标“Paris Baguette”尚未获准注册。而且,“PARIS BAGUETTE”获准注册后,包括北京巴黎盆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黎盆地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均提交了无效声明。无效宣告理由主要包括:商标中的“PARIS”意为“巴黎”,which 是法语。首都是一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外国地名。被诉人并非法国公司。争议商标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解,产生负面影响; “PARIS BAGUETTE”可译为“巴黎面包”、“巴黎长棍面包”,用于指定商品上,直接表达通用名称,缺乏显着特征。
巴黎香豆有限公司认为,“PARIS BAGUETTE”不是一个通用名称,经过广泛、长期的使用才取得了意义,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声誉。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由“PARIS BAGUETTE”文字和图形组成。虽然整体可译为“法式面包”,但系争商标还包含其他要素,且整体具有一定的商标显着性;并认为系争商标已经注册并使用多年,并通过宣传和使用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结构,裁定维持注册。
驰名商标一审被裁定不予注册
巴黎贝甜公司不服判决,于8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请求法院撤销原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巴黎贝甜公司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占林在庭审中表示,诉争商标中含有英文单词“PARIS”,意为“巴黎”,很容易被认为是“巴黎”的意思。导致消费者对商标产生误解。产品产地被认定为来自巴黎,导致对产地产生误解,或者前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与“Baguette”有关,从而导致对产品的主要原料、生产工艺等特性或产地产生误解。误认。此外,涉案商标还含有巴黎地标埃菲尔铁塔的图形,更容易让相关公众对产地产生误解。
刘占林认为,Paris Croisin Co., Ltd.是一家韩国公司,注册地址为韩国京畿道城南市中原区上大院洞149-3。它既不是法国公司,也不是其在法国的注册地。巴黎,却注册了包含大量法国巴黎信息的商标,明显不公平和具有欺骗性,应宣告无效。
巴黎克鲁辛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诉争商标经过长期推广和使用,已形成稳定的声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市场结构并广为人知;该商标已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的注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第三方公司是一家在全球有影响力的跨国企业,且总部仅位于韩国;巴黎贝甜公司已申请了近百个与争议第三方商标近似的商标。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所需的合理性、合法性,其主观故意不能称为合法;原告申请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倒卖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同时恶意诉讼、滥用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性或者产地产生误解。该徽标不得用作商标。本案中,诉争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为韩国,而非法国。诉争商标由与法国巴黎标志性建筑埃菲尔铁塔较为相似的英文单词“PARIS”、“BAGUETTE”及图形组成。 “PARIS”是巴黎的意思,“BAGUETTE”是法式面包、法式长棍面包的意思。在认可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的原产地与法国巴黎有关,或者该商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质量与巴黎或法国有关。面包或长棍面包,从而误解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方声称其“PARIS BAGUETTE”和“Paris Baguette”品牌取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通过宣传和使用,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系争商标应当维持注册。法院在答辩意见中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属于绝对禁止使用条款,因诉争商标实际宣传、使用而不能维持注册。
法院还认为,诉争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即行政区划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为公众所知的县级名称或者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PARIS BAGUETTE”商标注册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上诉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