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或部分驳回商标应注意的问题
1、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应当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2. 如果待审商标在某些商品上以绝对理由驳回,而在某些商品上以相对理由驳回,则必须检索以绝对理由驳回的部分是否存在在先权利。理由。
3. 当待审商标的某一部分以绝对理由被驳回时,必须检索该商标的其他部分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存在在先近似商标的,应当同时引用相关理由予以驳回。 。例如,药品上的“雪山微宝”商标和服装上的“天龙纳米”商标一案,除了驳回前面引用的“雪山”和“天龙”商标外,还必须引用禁止条款驳回“微宝”、“纳米”商标。 ”部分。
4.待审商标以绝对理由驳回时,应检索同一商标在所有类别中的审查处理情况。此外,还要考虑各类商品的特殊性/服务,同一商标不同类别的审查标准应当一致。
5、如果待审商标因相对理由被驳回或部分驳回,应注意以下问题:
(1) 确认引证商标的权利状况,若引证商标具有优先权,续展、变更、转让、注销等信息请查看详情。
(2)反驳应当明确指出待审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具体相似之处。
(3)如果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中引用商标的相同要素进行驳回,应当以类似商品为商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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