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卡缪公司“CAMUS”葡萄酒遭遇商标侵权,对方被罚款

据悉,15日,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与波尔多吉乐(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保税区知识产权局公开宣判。厦门保税区产权巡回法院。厦门吉螺公司因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40万元。这也是厦门中院在自

据悉,15日,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与波尔多吉乐(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保税区知识产权局公开宣判。厦门保税区产权巡回法院。厦门吉螺公司因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40万元。这也是厦门中院在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公开宣判的首起案件。
据介绍,2015年,卡缪公司发现厦门吉洛公司故意将带有“CAMUS”、“CAMOO”标识的白兰地放置在同一店内销售,且外包装未经授权制造。盒子的形状、结构、色彩等与法国卡缪公司的“CAMUS”葡萄酒非常相似。
随后,加缪将吉洛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专有权利。请求判令吉洛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费用。合理缴纳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审判决宣布后,加缪和吉洛均提出上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吉洛公司判给法国卡缪公司的经济损失数额明显不足,并综合考虑诉争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性质、侵权恶意意图、侵权情节、权利保护。以合理费用、市场价值等因素为指导,依法提高恶意商标侵权、来源侵权的赔偿数额。最终判决为被告吉洛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法国卡缪品牌有限公司第520017号“CAMU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在其官网上使用侵权标识“CAMOO”,微信公众号及酒瓶包装并销毁侵权标识;并赔偿原告法国品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作为国外酒类商标“搭名牌便车”引发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件,本案的判决较好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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