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展览等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业活动中。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会在官方网站上宣传和介绍其驰名商标保护情况,例如在公司大事记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您知道在官网纪念品中可以使用这个词吗?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面临十万元罚款?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很多企业都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宣传和介绍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情况,例如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司大事记栏目中按年份列出了相关信息,点击其中一项即可“XXX”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使用是否合法?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条?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10万元吗?
2014年5月1日,我国现行商标法正式施行同年8月,A国工商总局在回应公众关于企业在官方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咨询时指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法企业网站上的“”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问题,需要以该使用是否属于广告、商业使用的范围来认定。
企业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告信息或非广告信息。笔者认为,企业利用其网站以独立文章形式介绍其寻求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例是合理的。只要不包含宣传其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就不应被视为“用于商业活动”的“驰名商标”字样k”不属于查禁范围。
2016年9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企业自建网站使用驰名商标及文字的问题》(商标监发[2016]601号)指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记录是客观事实。在其网站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如实陈述其商标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且未在显着位置使用“驰名商标”。使用“商标”字样的行为不属于现行规定。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企业在其网站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故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法律性质的,对待“驰名商标”字样作为荣誉称号,并在显着位置使用其宣传企业或者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我国现行法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商标法。
笔者认为,上述答复中存在三个关键点:一是驰名商标保护记录是否真实、客观地表述;二是“驰名商标”字样是否在显着位置使用;三是是否引进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如果存在第一种行为,但不存在后两种行为,则属于合理使用,并不违法。如果存在第二、第三种行为,则不属于合理使用,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公司按照年份在官网设立公司活动专栏。其中,t某年事件如实介绍了当年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例。商标获得扩大保护且未显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应视为合理使用,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企业如果在其官方网站当年活动内容以及点击链接后显示的内容中介绍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其官网年度活动中,虽然没有在显着位置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但并未说明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情况,并宣传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或者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显着使用“驰名商标”的,应视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驰名商标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
如果企业在年度活动内容以及点击年度活动链接后显示的内容中引入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在其官方网站上,如果未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但未在显着位置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且未包含宣传其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即使尚不足以认定构成非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不能排除该企业使用“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的嫌疑。为规避法律风险,建议在此类案件中,额外注明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以避免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法律风险。(黄普林,马克江西省抚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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