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至28日,为落实《中美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中美知识产权立法交流项目在美国实施,中方派团赴美参加。中方代表团成员来自商务部、美国法律事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1.中级人民法院。美国代表来自专利商标局、美国贸易发展管理局、贸易代表办公室、法院等,包括行政官员、法官、律师和学者。
中美关系知识产权立法交流会持续两周。活动内容丰富、密集、充实。双方就双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制定和实施、新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等问题。美方介绍了国会立法程序、部门法、标准制定等情况,安排中方代表旁听听证会和庭审,安排与法官和业界的交流,组织知识产权专家论坛等活动。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此次活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