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曼2020年1月8日启用的《2020年互惠基金(修订)法》的具体规定和影响 政府马恩群岛公布了《2020 年共同基金(修订)法案》(MutualFunds (Amendment) Bill, 2020),简称“修订法案”,将于 2020 年 2 月 7 日生效。
与此前颁布的开曼群岛政府共同基金法(2020年修订)(“MFL”)和2020年私募股权基金法一致,这些法律规定体现了开曼群岛政府与其他司法合作的意愿区并回应欧盟和国际社会的建议。 2020 年共同基金(修订)法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现行立法有相似之处。
《修改法》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资金不再用于免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并将接受相应的监管。
第四条第(4)款基金:投资者人数在15人以下,其中多数投资者有权任免基金运营人。
根据《修订法》,第4条第(4)款对投资基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i)已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注册并受其监管法规;
( ii) 需要向 CIMA 缴纳年度注册费;
(iii) 基金章程文件(核证副本)必须向 CIMA 备案。该文件必须表明多数所有者有权任命或罢免基金运营商,并且基金募集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无需向 CIMA 提交;
(iv) 必须至少具备两名个人董事,以符合金管局的“两人原则”;
(v) 每位董事必须根据金管局登记根据《2014年开曼群岛董事注册及发牌法》授权。这是网上注册,必须点击香港金融管理局官网的董事页面才能操作;
(vi)审计要求。于基金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CIMA提交由其认可的开曼群岛审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账目;
注:《修订法》要求此财务账目必须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日本、瑞士等任何非高风险司法管辖区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并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vii) 将基金年度报表提交给香港金融管理局;及
(viii) 如所提交的注册资料有任何重大变更,应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内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报告变更资料变更后21天。 。
注册截止日期
(一)2020年2月7日第四条(四)近期设立的投资基金:
——必须在2020年8月7日之前遵守
(2) 2020 年 2 月 7 日后新设立的第 4 条第(4)款基金 条款投资基金:
——基金推出后必须立即遵守
注册的好处
第 4 条(4)基金注册后,CIMA为其颁发注册证书。该注册证书可能有助于:
(i) 为需要证明其受到监管的基金或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分销渠道;
(ii) 促进反洗钱合规检查 向交易对手证明该基金是受监管实体。
上述规定适用于目前属于“第 4(4) 条基金”的所有独立基金、联接基金和主基金。
瑞丰德永提醒
关于《修法》带来的变化”,贵公司需要采取的行动是,修订法之前设立的第四条第(四)项投资基金应审查其基金管理架构、董事登记状况和基金章程文件,为后续登记事宜做好准备。瑞丰德永是合法登记的基金开曼代理,在当地设有办事处和工作人员,可以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并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
有关2020年共同基金(修订)法案的具体内容,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官方文件:
https://www.cima.ky/upimages/commonfiles/MutualFundsAmendmentLaw2020_15815244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