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商标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公告第340号) )、2019年12月30日支付流程将进行调整。根据公告要求,我局设定的缴费衔接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结束。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可退还至商标局。通知如下:
一、退款范围:适用于2019年12月30日前缴纳的商标申请费,主要是指当事人、代理机构通过银行汇至商标局账户的款项汇款。
2.聚会当事人提交退款材料:核对向商标局汇出的金额与确认接受付款的金额之间的差异,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1)并签名或加盖公章,并与汇款人沟通银行将答复表和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商标局。其中: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详情,并在随附的汇款银行收据上注明流水号;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为公司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机构退款处理:
(1)代理机构是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的正式用户,可以登录预付费清算功能办理退款。
(二)机构未在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正式用户的,应按要求填写《清算确认表》(附件2)并发送给商标局。
4.信息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察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收费)领取,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1.退款申请表
2.汇款清关确认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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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