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54号建议的回复函。回复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在商标囤积问题上,积极推进,严厉打击商标评审和异议阶段的商标囤积行为,严厉打击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的商标囤积行为。坚决停止因动态需要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高度重视规范商标中介机构行为,扎实开展商标代理注册工作,推动各地不断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大力打击商标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商标代理机构,以监管促发展。
孙学龙代表:
您的《关于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提高审查效率的建议》已收悉,并考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指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提高审查效率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为规范上述问题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局不仅在考试实践中采取多种措施,而且加大了力度。大量恶意应用程序和囤积注册。规范行为的同时,也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关于实行“在先使用”注册申请制度
从商标权取得模式来看,世界各国分为使用制、注册制和混合制三种模式。不可否认,使用制度更符合商标的本质属性,但注册制度具有确权效率高、权利稳定性强、权利范围明确、易于检索和公示等优点,有利于商标注册。企业选择使用商标。因此,注册成为了当今世界商标立法的主流和趋势。我国商标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采用注册制度。从我国国情来看,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市场主体众多,经济活动范围和强度日益扩大,商标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逐步完善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声音。该登记制度符合并适应我国当前国情。
我国虽然实行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但仍然强调商标使用的义务。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它在不改变注册制度的情况下强化了商标使用的要求。因此,虽然我国没有实行“在先使用”的注册申请制度,但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必将有效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下一步,在商标法全面修改过程中,我局将加强研究,充分论证和评估因采用使用制度可能导致的商标使用证明、判断困难、是否会影响商标使用等因素。有利于商标权的保护,以期通过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集成电路和社会发展。
2.关于压缩商标申请审核时间
我局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 根据《三年改革规划(2018-2020年)》,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持续缩短。目前,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缩短至五个半月,接近全球同等审查制度下最快水平。随着三年攻坚计划的推进,到2020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将进一步压缩至4个月以内。
目前,部分市民认为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原因可能是商标注册周期除了审查周期外,还包括初步审定后的3年期限、法定异议期数月以及部分案件不纳入法定审查等因素导致实际获得商标注册所需的时间相应延长。下一步,我局将扎实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规划的改革措施,加快新一代审查检索系统建设,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审查效率,进一步缩短商标申请审查周期,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的需求。
三、关于规范统一审查标准,加强审查员培训
商标注册审查有比较完善的审查标准,但随着审查员数量的扩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审查员的情况
对此,我局采取了制定审查指导意见、召开审查业务会议等多种方式讨论疑难案件,加强审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查标准实施的一致性,降低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审查员业务培训是尤为重要的环节,2018年共10场理论a对新聘任审查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针对实践中常见问题,开展多轮审查文书撰写、合法性审查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审查员业务水平。 2019年启动“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针对考试质量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和措施,科学设置考试管理机构,合理划分质量管理职能,优化考试质量和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考试人员分级管理、提高业务指导和沟通能力。 。目前,在确保完成年度商标评审任务的基础上,加大案件自查和抽查比例,有效解决商标评审问题。造成重大和一般质量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不断采取措施提高审查质量,全面提高审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良好的商标审查队伍。素质优良,专业能力强,作风艰苦。
4.关于严厉打击抢注商标非法牟利行为
我局高度重视打击商标囤积行为,积极推动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商标评审和异议过程中的商标囤积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申请大量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的商标。这种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过程中,共驳回不规范商标申请约10万件。其中,针对一些企业无使用目的大量申请商标的行为,陆续依法注册商标申请4万余件。驳回申请并作出决定,有效遏制商标囤积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商标法的此次修改,为打击商标囤积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商标囤积。基础。为配合本次《商标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的若干规定》,该部门的规定将从操作层面细化法律规定的内容。明确了具体行为类型和处理措施,除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驳回、无效宣告外,还将运用信用公示、整顿约谈、行业自律措施等监管手段,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准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提供线索,帮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处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商标法修正案付诸实施。
5.关于严格规范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扎实开展商标注册工作推动各地不断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大力打击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管促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商标代理机构3.73万家。在下一步将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推动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相关制度,细化监管规则和监管内容,推进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平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6.加强商标受理窗口规范化建设截至5月,我局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商标受理窗口175个。商标受理窗口的设立,拓宽了商标申请渠道,方便了广大申请人,优化了政府服务环境。为增强窗口公共服务作用,2018年7月,部分窗口试点采用网上申请模式,拓展商标受理服务; 2018年8月,启动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试点; 2018年11月,试点扩大业务受理范围,可受理变更、转让、续展等24件商标申请。 2019年5月举办两期全国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商标受理窗口业务水平e商标受理窗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后,商标受理窗口将全面采用网上申请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