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者图案、拼音、排列顺序不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数字组成,仅字体、图案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组成,没有任何含义,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的整体区别明显,使相关公众不易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2、商标由三个以上外文字母组成,不同之处在于: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没有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的整体区别明显,使相关公众不易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怀疑。错误识别来源。
3、商标由两个外来词组成,仅词的顺序不同,而没有明显的含义区别,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外来词的来源产生误解。商品或服务,将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以上汉字组成,且仅有少数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很可能引起相关争议的。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认定为近似商标。
第一个字符的发音或字体形状为 o 的情况除外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具有显着性,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5.外文商标由四个以上字母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读音、字体形状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不易产生误解的除外。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6、商标文字、形状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属于相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字体形状或者整体外观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将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含义、字体形状或者整体外观明显不同,使相关公众不易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情况除外。
8、商标具有相同或者近似含义,很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9.如果商标文字由文字、文字重叠组成,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就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只有单数和复数乌拉尔形式、动名词、缩写、附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形式、词语等。如果性别等发生变化,但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同,很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就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11.如果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上加上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就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12.在他人在先商标上附加一些表示商品生产地、销售地或者使用地的文字,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将被认定为相似的。商标。
13、商标是直接表示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的文字附加将商品的名称、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冒充他人在先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负面印象。如果来源被误解,将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上加上修饰的形容词、副词,以及商标中其他显着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同,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标产生误解。如果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被误解,商标将被判定为近似。
含义或者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易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情况除外。
15.两个或者其中一个商标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且显着部分相似的,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类似商标。但整体含义明显不同且相关公众不易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除外。
16.商标完全包含他人在先驰名商标或者显着文字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属于系列商标,从而误认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应当认定为一个商标。类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