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A梦”,又名小叮当、机器猫,是日本著名漫画人物。 20世纪90年代左右,《哆啦A梦》系列动画片首次引入中国大陆。人民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了相关漫画作品。一时间,“哆啦A梦”的形象深入人心。全国。
哆啦A梦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福建省一家经营运动器材、服装、童鞋等商品的公司。 2012年,提出了类似“哆啦A梦”的图形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成套等产品上。经过商标驳回、异议等程序,该图形商标于2015年12月在婴儿成套服装等产品上获准注册。然而,哆啦A梦公司并没有获得《哆啦A梦》形象相应授权。
因注册图形商标与“哆啦A梦”形象极为相似,该公司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其注册商标无效。近日,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新的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经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机器猫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其注册的系争商标并非“机器猫”的形象。 ”。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为了判断涉案商标是否与“哆啦A梦”近似,法官还专门看了几本《哆啦A梦》漫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哆啦A梦”与漫画中常见的猫形象不同。其五官小巧,手圆,颈上有铃,腹部有口袋。哆啦A梦公司注册的商标与“哆啦A梦”在整体结构、设计细节、元素构成、布局等方面近似,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哆啦A梦公司未经爱影公司许可,申请注册与“哆啦A梦”实质近似的商标,损害了爱影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实话,单从图片来看,掌柜感觉这款国产的哆啦A梦和哆啦A梦基本是同一个模板。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有些公司会认为两者不相似。是无意的还是只是为了博取人气?并选择视而不见?我h希望每个企业都能踏踏实实做事。诉诸名牌招数并不光彩。有一天它会面临商标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