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1月15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三亚市一家杂货店经营者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侵权行为。关于“Safeguard”和“Head & Shoulders”产品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经查,2012年底,当事人以2.8元/瓶、17块的价格向送货上门的送货员购买了125克“舒肤佳”纯白香皂。元/瓶。一批“海飞丝”去屑洗发水在其杂货店出售,“舒肤佳”香皂售价为3.5元/支,“海飞丝”去屑洗发水售价为20元/瓶。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产品。股权持有人。
商标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2013年2月20日,我局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罚款2000元。 3、没收侵权“舒肤佳”香皂20块、“海飞丝”去屑洗发水2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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