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会计机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必须取得财政部印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那么,在上海注册公司、申请代理记账时,需要提交以下具体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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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员工复印件员工身份证;
7. U-bang(CA证书)和密码序列号。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会计机构应当将会计机构许可证书置于办公场所的显着位置。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