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增值税、印花税常见问题汇总【基本遇到】

问题一: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因A公司违约,合同终止。根据协议,甲方向我支付赔偿金10万元。我的公司收到什么? 赔偿收入是否开具发票?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问题一: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因A公司违约,合同终止。根据协议,甲方向我支付赔偿金10万元。我的公司收到什么?
赔偿收入是否开具发票?

答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获得的补偿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我们不应该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发票收据就足够了。 。

问题二:我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如果公司是注销,股东是否需要补足注册资本?

答:

(1)如果贵公司没有外债,公司不会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无需补足认缴资金。 ,直接申请注销即可

(2)如果您的公司有外债,由于公司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补足注册资本
偿还外债。

问题三:由于资金不足,我公司向A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公司发票、增值税、印花税常见问题汇总【基本遇到】

答:

由于上述借款合同不是向银行等金融组织借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所附《印花税税目及税率表》》: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含同业拆借)须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当事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专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