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概念:财政电子票据是指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行政机关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税业务的行为。收集财产的营利活动。通过技术发行、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消息形式的凭证。
按照《会计基本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成的财务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核算的原始凭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二)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你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
(三)建设财政电子票据安全体系: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建设符合三级要求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安全体系< (四)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利用机制:财政电子票据实行网络在线认证,通过查验服务平台的认证功能,对财政电子票据进行真伪检验和流转都实现了。
(五)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制度。
《试点方案》指出,改造试点选定的地区和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范围包括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区,以及国家开放高校、华侨大学等中央单位已试点改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在试点单位和行业选择上,重点关注网上报名考试、交通罚没、教育费、医疗费等服务。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包括:
(一)非税票据收入账单
p>1.非税收入一般票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一般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行政机构在征收专项资金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依法取得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处罚没收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的行政机关在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一般凭证。
(二)结算票据
资金结算票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生临时征收、代理征收和内部资金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务票据
1.公益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捐赠时出具的凭证。
2.医疗费账单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发放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务部门管理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