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承包商同意,非法分包。只要你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他人,就需要得到承包人的同意,并且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承包人同意而分包的行为构成“非法分包”,将承担法律责任。 2、无相应资质的“非法分包”。 3、肢解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非法“分包”给其他公司。
1、什么情况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1、未经承包人批准同意违法分包的。
从《合同法》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他人,承包人就需要同意并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不经分包未经发包方同意,构成“非法分包”,会造成更加复杂的后续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承包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个人性质。只有发包人信任承包商,才会将工程交给承包商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承包人即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从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一种无权受处分的行为。如果承包人自始至终不认可,则该行为无效。不少企业和个人以“专业分包”为借口,非法分包工程。根据合同法规定,即使是“专业分包”也需要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2.“非法分包
《合同法》第272条也谈到了资质问题,那么建筑劳务企业是如何监管的呢?建设部2001年3月8日颁布的《建筑法》《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需要资质。这不仅仅是有一些工人在场帮人干活。这资质实际上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向企业颁发的“准入证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超资质承包业务,这与《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3、肢解工程,以劳务分包名义将工程非法“分包”给其他公司。
我国比较常见的是承包商拆散建设工程并榨取利润;然后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进行施工。更糟糕的是,劳务分包公司再将剩下的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施工,一层层剥下皮,榨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商就会将工程肢解,然后“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减去部分工程”,“包装”给其他公司的情况是无效的。
二、常见的建筑分包劳动争议有哪些?
1、一般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企业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处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工程合格的,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索取劳务费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如果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索取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格,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与劳务分包人以劳务分包名义签订的实质性工程分包合同。此类合同将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客观事实以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合同关系的实质。其中一些可能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重新确认。
三、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实质性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则将被视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上述行为获得的利润,由法院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同样的征收罚款。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无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包时,必须首先取得承包商的同意。如果未经授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分包给其他人完成工作时,其他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也构成非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