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相关具体政策明确 7月1日起实施

关于车辆购置税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1、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

关于车辆购置税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1、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特种机械车辆,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向销售者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按照有关规定的价格计算。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的凭证。好的,不含增值税。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自用应税车辆。纳税人从境外直接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境内应税车辆除外。购买进口车。


四、纳税人生产、使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配置序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情况计算计税价格。 ) 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计税价格确定。成分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车辆购置税相关具体政策明确 7月1日起实施

成分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应税价格应当加计消费税额。


上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e 中央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


5.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的公共蒸汽、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经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依法取得城市公交运营资质,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列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名录》的企业企业”;公共蒸汽、电动汽车是指按照规定从事线路和车站票价经营、为公共交通服务设计、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用于运送乘客。


6.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取得的车辆相关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七、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变更纳税人或纳税人有义务开具出生时间及应纳税额,依下列规定办理:


(1 )发生转让的,受让方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没有发生过户 是的,车主是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改变用途等日期。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确定的计税价格提交纳税申报表时r 首次×(1-使用寿命×10%)×10%-缴纳税款


负数。


使用年限自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或者免税范围之日止计算。发生减税。结尾。使用寿命四舍五入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购置税,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寿命×10%)


退税金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纳税之日止计算。退税。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