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纳税人经常会遇到一些财税政策上的困难却不知如何应对。现在不用担心,税务局已经为您解答,保存起来以备后用!
1.纳税人发票保存5年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限届满后,经财政、税务稽查机关检查后予以销毁。
2.做电子的发票需要加盖专用发票印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4号) ,2015):
p>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人和收款人如需要纸质发票,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单据。其法律效力、基本目的、基本使用规定等符合税务机关的监管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样的。
消费者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企业的ERP系统中会生成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由电子发票前端系统生成,发送至升级后的税务终端和电子发票系统。会计系统,将税控数据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税控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电子签名,最终生成发票数据的凭证(PDF)文件并发送给企业ERP系统。企业ERP系统收到电子发票信息后,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APP等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上,消费者可以查看、下载电子发票信息。
因此,电子发票包含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名,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3.企业发放的职工食堂伙食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郭水函[2009]3号)中规定3: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的各类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用于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不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包括职工医疗费、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费、职工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职工救助资金、食堂基金补贴等
因此,企业发放的员工食堂伙食补贴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用扣除,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4.如何企业党员活动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 《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资助问题的通知》(企通字[2014]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合众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健全税前支出制度》等要求,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超过职工年工资薪金总额1%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实际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的党员活动除养老金不超过职工年工资薪金总额1%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p>
(一)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目、免征增值税的税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涉及d 仅指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六)购买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娱乐服务。
(五)金融服务。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9号) 87):
自2013年1月起,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将购买的图书赠送给顾客视为销售行为,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哟向税务机关完成免税登记后即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7.若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买方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应在新版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 《表》中的认证期限有限制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回的情况或销售折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处理如下:
(1)...I如果买家取得专用发票但不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买家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信息表》。填写对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卖家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家,且买家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及抵扣联,卖家可以填写并上传“卖家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5、本公告自8月1日起生效, 2016年以前未办理的事项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专用发票未交付给买方或者买方拒绝接受2016 年 8 月 1 日,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卖家填写并上传《信息表》无认证期。限制。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列明的留存税款如何扣除,降低财税风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3号)附录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资料:
(32)第十八栏“实际扣除金额”
1.上期留存 符合会计规定的纳税人应按下列规定填报本栏目“月数”和“本年累计数”降低要求。
(1)本栏目“一般项目”栏目中有“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一般项目”本栏目“本年度累计”:填报实际抵扣当年一般商品和服务应纳税额的商品和服务账户留抵税额。当前期间。将“当期商品和服务税额抵扣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下一般商品和服务应纳税额”两项数据进行比较,选择两者中较小的一项数据。
其中:本期留存货物和劳务税款期初余额=“上期留存税款抵免”第13栏“一般项目”栏“本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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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算一般货物和服务按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列umn 11“销项税额”和“一般项目”栏“本月数”-第18栏“实际扣税金额”“一般项目”栏“本月数”)×一般商品和服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资料》材料(1)》第10栏第1行、第3行之和-第10栏第6行之和)÷“本数” “销项税额”栏“月”和11栏“一般项目”×100%。
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列示的留存税款抵扣金额将按照上述规定扣除。
9.我公司是文化体育产业纳税人。现在我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款,是否还要实行“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果今年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款,是否可以申请简化明年的税费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从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活动,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税款,但一经选择,36年内不得变更几个月。
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活动时,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款,不受“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限制。明年财税审计可申请简易计税办法s。
10.如果我购买房产用于抵扣进项税,是否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3号)附件2《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规定:
八、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进项税额扣除表》
本表反映了纳税人“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情况。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见“附件(二)”。本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表分别填写。
因此无需填写在这个f购买房地产投入扣除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