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涛山”前有“阿景腾柏”。近日,又有一个“Nike Adidas”商标引起了关注小编的关注。 “gram”一词有两种发音,其中之一与耐克中的“gram”相同。且不说深圳一家公司注册“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目的。有没有想过将“耐克”和“阿迪达斯”合二为一?无论如何,阿迪达斯也坐不住了。
“Nike Adidas”于2016年4月获得初步核准。但在初步公告期间,有人对“Nike Adidas”提出异议。但异议未成功,“耐克阿迪达斯”注册于2018年2月14日获得批准,获准用于第19类建筑材料等商品。
但好景不长。 2018年3月,阿迪达斯提交了一份请求请求宣告“耐克阿迪达斯”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耐克·阿迪达斯”与阿迪达斯商标“Adidas”在文字构成、书法等方面近似。在阿迪达斯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Nike Adidas”和“Nike Adidas”是相似的。阿迪达斯商标的共存,使得相关公众很容易将“耐克·阿迪达斯”与阿迪达斯商标联系起来。考虑到上述因素,“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使用很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深圳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的情形;根据《商标法》,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宣告“耐克·阿迪达斯”无效的裁定。
我想说的最后一件事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注册“阿井腾白”、“井涛山”、“耐克阿迪达斯”等商标可以很快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可,但申请此类商标通常存在风险。因此,在商标命名时,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意避免使用知名企业/品牌的名称,避免使用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商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