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创作完成后,应及时、主动申请专利,以获得权利保护。但很多作者并不知道专利权具有实用性,专利权的实用性又是如何体现的呢?一品知识产权专利查询网为您介绍。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根据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作的清楚、完整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断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其技术知识或者经过常规试验和设计可以制造或者使用。 。并能产生积极的结果。
一般来说,在审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我们首先判断其是否实用,然后再判断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然而,从评审内容来看,实用性的评审与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审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联系。因此,先评价实用性还是先评价新颖性、创造性是没有逻辑意义的。不当。
通常当审查员看了申请文件,觉得理论上可行,那就是实用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情况不实用。
1.不可复制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没有实用性。
2.违反自然规律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法实施,因而不具有实用性。
3.一个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不可移动的独特产品是不实用的。
4.非治疗性手术方法并不实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是在活人或动物身上进行的,不能用于工业。
5.尚无积极效果的实用发明或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用、脱离社会需求的发明创造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是不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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