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商标可以使用地名?

《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县、市甚至直辖市地名的商标,如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天津汤包等,或者农产品上的

《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县、市甚至直辖市地名的商标,如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天津汤包等,或者农产品上的标志如“平凉金”等。水果”、“德清贡柑”、“平谷大桃”、“金华火腿”等。

其实,这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即以地理标志的形式出现。

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源自一定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在农产品和地方特产中很常见。这也是很多人使用的手段之一地方政府引导农民脱贫致富。

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是产品原产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中,集体商标是保护手段,地理标志是保护对象。

为什么有些商标可以使用地名?



“地名+产品名称”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并且属于当地。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地理标志注册人获得的不是“地名+产品名称”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专用权。当然,作为价格来说,地理证明商标的注册费用比普通商标注册要贵很多。

在一个除了地理证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外,使用县级以上地名还有一种方式,即地名可以解释其他含义。

例如,有些地名除了地名之外,还可能是动物、植物或有其他含义。公众看到这个词并将其与地名以外的其他事物联系起来。比如凤凰县的“凤”字,既是地名,又是神话动物。因此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