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必须有证据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持有人就无法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因此,商标权人需要特别关注这五类证据。
1. 产品
这里的产品是不是指广义上的有形商品,包括服务。有形商品很容易理解,只要上面有商标。服务其实可以用有形的方式来展示,比如用卡片来表明所提供的服务,卡片上必须印有自己的品牌名称。
2. 包装
包装与产品类似,都需要印有商标。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应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并注明日期,并注明商标注册人姓名显示。如果商标被许可给他人,还必须显示被许可人的姓名。
3、发票
发票是证明一笔交易存在的基本凭证。正规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货款时,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发票。提供商向企业提供发票。
通常许多公司不会在开具的发票中注明商标名称。此类发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应规范填写附注,并注明品牌名称。
4.合同
在合同或协议中,如果协议中仅列出了产品名称,而没有标明明确的商标名称,或者根本没有显示商标名称,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或协议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注明商标名称和图案,确保商标使用证据真实有效。
5、广告
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例如,企业将在报纸、杂志、电视节目、展览、博览会、交易会等宣传载体上展示。产品信息并使用商标作为企业形象的传播媒介。
此外,广告推广过程中产生的广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也必须保留。如果是展览会,应保留参加展览会的照片,以及参展商名录手册、邀请函、发票等有效证明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