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财税在文中提到,商标持有人可以向他人颁发商标许可,从而授权他人合法使用你的商标,但是你知道吗?事实上,商标获得许可后仍然需要注册,否则会产生严重后果。接下来就由开心财税中国商标综合查询网小编来简单讲解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司法解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影响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性时,未办理注册手续并不意味着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注册机构必须完成手续后方可生效,并按协议办理并确认本许可合同无效。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备案程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得被用来违背善意。第三人称。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人。非对抗性是指未经注册而事先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挡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权人事后就该商标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意乙方专有使用该商标,但未向商标局备案。
随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普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因此,乙方虽然按照合同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但由于其未注册,不能以其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来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