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抢注商标、抢注商标、搭便车等现象时有发生。当我们发现有人注册了影响自身权利或者公共利益的商标时,应当及时在异议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那么,商标异议如何处理呢?首先,根据《商标法》,[/s2/]异议申请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 【/s2/】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异议申请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商标法》以下规定。
1.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相同或者相同的,类似商品是指他人未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不予注册,该商标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第二条《商标法》第十五条
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本人名义进行委托人、代表人注册。商标。如果客户或代表提出异议,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前被其他人使用过的标记。申请人与前款规定以外的人有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且知道他人商标存在的,他人不得注册该商标。
三、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产自该地区该标志所表示的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如果注册是出于善意而获得的,则该注册将继续有效。
九、《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他人初步批准的。商品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接受申请,不予公告。
四、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先申请的商标应当进行预审并予以公告;当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预审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五、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其他人也可以依照商标法下列规定提出异议申请。
1. 《商标法》第四条
商标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获取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专用。如果有权利,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二条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相同的名称、标志、具体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
(二)相同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似,经伯爵政府同意的除外ry;
(三)军旗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p>
(4)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向“红十字会”、“红新月会”;
(6)含有民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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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欺骗性,容易导致公众误解产品的质量或来源;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的情况除外;注册商标使用地名将继续有效。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a)仅限一般商品名称、图形、型号;
(2)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3)其他缺乏显着性特别之处。
前款所列商标,具有显着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ⅳ 商标法第十二条
商标以立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以形状为依据由于商品本身的性质和所需的技术效果而产生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将不予注册。
四、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商标代理机构除代理服务外,es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