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遵循《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体系。原则上,分类表中各类别的标题表明了归入该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别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提供了思路。
未列入分类清单的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可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清单》中各类别的标题及【备注】 》首先确定应用类别。项目;应按照分类原则填写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或服务名称,避免使用不明确、过于宽泛、不足以区分其类别或类似群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s2/]一方面,应该指出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应当清楚、准确,符合公众的语言习惯和用词规则;另一方面,在商品或服务方面,应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避免混淆和误解。 [/s2/]
示例1:“Notebook”在计算机行业中常用来指代“laptop”,但它是一个不规则的缩写。一般来说,“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第9类应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示例2:“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根据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 “机动”分为“陆地车辆动力”和“非陆地车辆动力”。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电机”和“马达”是非标准产品名称。
示例3:“熟食产品”。大多数熟食属于第 29 类,但属于不同的相似组。例如,煮熟的猪肉属于2901相似组,煮熟的鱼属于2902相似组,煮熟的水果属于2904相似组,煮熟的蔬菜属于2905相似组,等等。因此,“熟品”是一个不规范的产品名称。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局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号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改正。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