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货发[2018]11号
新疆军区科技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
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评价管理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 p>落实到位,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国科发[2017]34号)《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高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登记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2017]34号)2017]115号),“不《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通知》(国科发[2017]211号)和《教育部、商务部》
1.省级高新技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中小企业登记数据和自我评价数据进行审核,对中小企业的公示和新闻发布进行管理。省级高新技术管理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完成5月31日前报送的中小企业入库新闻稿,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入库。尽快入库并享受外商投资。
2、省级高新技术管理机构在中小企业科技园中注明根据中小企业成立年份和提交自我评价材料的年份,核发中小企业登记号(以下简称登记号)。今年以前已入库并于5月31日前提交自评数据的人员登记号(从左至右,下同)第11位为0;自评数据在今年之前建立并入库的,若在1月1日(含)之后提交,则登记号为A;如果是在入库前夕建立的,则登记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号为第11位。如果第十一位为0,则可以使用上一年
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
3.省高新技术管理A各机关应将中小企业注册信息(包括注册商标、统一社会金融机构字样、注册资本、注册号、存放年份等)发送给中小企业。科技企业首次向省级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四、各级金融机构要与高新技术机构密切合作,第一时间了解中小企业参与高级别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摸清先后顺序符合国际中小企业高水平评估标准的税收和分配。通过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登记号首次享受政策,落实加大税前扣除比例政策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分配。
5.汇算清缴和支付管理后,省级金融机构应首次共享中小企业数据(包括命名、整合社会金融机构特征、入库登记号、研发加计扣除等),并与省级高新合作。技术管理机构。
教育商务部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