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哪些税费?

免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增值税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 2017年12月31

免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增值税

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营业税纳税人,每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

按月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销售货物及加工、销售维修保养劳务、销售销售劳务及无形资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万元),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享受暂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度申报纳税且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小微增值税免征政策企业按当期实际经营月份计算。销售数量。

其他个人以预付款方式租赁房产,预付款所对应的租赁期内可以平均分享预收的租金收入。分摊后的租金收入每月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规定,实行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3万元(每季)纳税9 万元以下物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哪些税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免除部分小微企业的通知》增值税及商业小微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小微企业和营业税政策》(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p>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阿安。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p>《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按减按50%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小型低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实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应税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得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元),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性基金征管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文化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建筑费》(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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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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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目前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部门:

国产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注册证》《证书》审批费、《兽药典》、《兽药批件》ug规格”和兽药专业标准生产审批费、生产的兽药品种注册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固定器、固定封印装置)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船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p>

公共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等级证书费、国产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评审费、计量评审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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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

林权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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