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财税小编提醒:商标“消亡”的原因有哪些?

最近有老板向小编反映商标莫名其妙死亡,想问问小编到底是怎么回事。下面开心财税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消亡”的原因。欢迎您阅读和分享。 = 1、连续三年未使用 有些商标就是喜欢“占便宜”,甚至如果偶尔发

最近有老板向小编反映商标莫名其妙死亡,想问问小编到底是怎么回事。下面开心财税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消亡”的原因。欢迎您阅读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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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三年未使用

有些商标就是喜欢“占便宜”,甚至如果偶尔发出一点小声音,就足以证明这个商标仍在使用。但正是这种粗心的性格,导致了其他觊觎该商标已久的人采取了一些行动。如果15个自然日内没有回复,最终将导致商标死亡!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回”。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

“撤回”成功后,您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你可以申诉。这就要求您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

2.过期不可续期

酸奶过期了你还敢喝吗?剩菜放久了你还敢吃吗?同样,商标也有保质期。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为10年。过期后,将不再享受法律保护!

这涉及到商标的十年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有效期expires,如仍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您可能会获得6个月的宽限期。延期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该商标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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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他人权利

注册商标时跟随大牌,恶意注册等等,只要是违反规定的,就不会有好结果!

《商标法》明确了假冒驰名商标、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处理方式。商标等,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的处理。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登记的案件,驰名商标的注册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你是多么任性啊,因为神圣的规定是不可侵犯的!

4.商标成为俗名

提到“阿司匹林”你认为它是一个品牌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我想一开始,德国拜耳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推广这个品牌,但大家都认为阿司匹林只是一种解热镇痛药,这个名字成了药物的通用名称,所以拜耳已经不能再打造这个品牌了!

企业商标知名度高是一个梦想,但比如拜耳公司,其商标驰名后,并没有注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导致商标被频繁地用来描述某种特定的产品。商标失去了显着性,成为某一类产品的通用名称。类似的通用名称还有“U盘”、“威士忌”、“白兰地”等。

商标Law”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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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随意更改注册信息

假设有一天“康师傅”去韩国整容,后来他觉得我太帅了,就悄悄改了没有去商标局重新申请商标,就冠以“康帅福”的名字,后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要求限期改正,但“康师傅”却这么做了不改正,最终该商标将被国家商标局撤销并宣告死亡!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该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果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被泄露自行变更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都说注册商标时要小心谨慎,但没想到成功后如果不合理使用,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俗话说“冰三尺不一日冻”,对于品牌建设也是如此。切勿大意,耽误企业发展!

6、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

快乐财税小编提醒:商标“消亡”的原因有哪些?

2018年7月11日,商标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n 使用商标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 ,并可以给予通报,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条款是一项非常严格的条款。一旦适用本条款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即表示行政机关认定该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使用和继续使用都是非法的。所以,请小心,不要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

文章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及商标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