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正本1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
3.如已名称预先核准,请在表格中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正本1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字的《家庭住户》(正本1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供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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