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_重复

近期,经常有人来到恒鑫鑫网站询问“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现在。此类案例多年前就曾发生过。如果您遇到此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些解决方案来处理。以下是恒欣欣整理的几种治疗方

近期,经常有人来到恒鑫鑫网站询问“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现在。此类案例多年前就曾发生过。如果您遇到此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些解决方案来处理。以下是恒欣欣整理的几种治疗方法,仅供参考。

一、尽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回应

对于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的人员(以下简称冒领用户) ),假名将被撤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回应登记反馈情况。撤销虚假登记,由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如果登记机关是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注销。被冒名者亲自向登记机关举报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将及时予以记录。被冒充人无法到场报案的,登记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远程身份验证。登记机关必须认真核实被冒充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在场的,查验原件)。被冒名者还可以提供有助于认定虚假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和材料,如身份证件遗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情况报告等。身份文件丢失

二、做好公示和调查

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情况报告对涉嫌假名登记的(包括公司假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间调查结束并得出结论的,终止公示。登记机关应当通过查阅虚假登记涉及的备案材料、对公司住所、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虚假登记的基本事实。evant 公司人员、注册代理商或相关方,以及必要时进行咨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利害关系人就虚假登记主张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尚未终结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虚假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且当事人尚未达成协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限。

三、审慎作出注销决定

登记机关调查结束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作出注销决定或不相应取消登记。如果一个c公司在立案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但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除外。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虚假登记的基本事项如果登记机关认为虚假登记成立,或者无法联系上公司及相关人员或者不配合调查且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有证据证明被冒名者知晓登记或事后认可,或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d 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虚假登记不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登记决定不予撤销。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虚假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公安、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出具不同意注销登记书面意见,或者注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取消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不是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假名登记的公司和冒用人员。如果在投资过程中发现通过其注册住所或者营业地点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直接送达该公司。

四、准确公示注销信息

登记机关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后,应当在登记系统中标注注销决定的状态,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公司注销登记的,应当公布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销登记日期和原因、作出注销决定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公司变更登记被撤销的,将恢复虚假登记前的信息公示,同时公示与撤销虚假登记有关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注销被撤销的,应当将注销前的信息予以公示,并标明“已注销,主体资格已恢复”。因注销虚假登记而产生的所有材料必须分册并纳入公司登记档案。

五、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总局建立了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员记入虚假登记责任人库。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或者担任注册申请人的,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对捏造事​​实、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债、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登记机关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实施信用处罚。以虚假名义取得的公司变更、注销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按照《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涉案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六、做好后续处理

虚假登记被撤销后,对被冒充者因违规行为而采取的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虚假登记行为将停止实施。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认为撤销登记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公司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公告予以公示。许可制度。

七、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比如公安、税务等。注销虚假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要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推送取消虚假登记相关数据,推动解决无辜群众受虚假员工限制问题。

八、保障就业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或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虚假登记,明确取消虚假登记工作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公示制度进行优化改造。配合总局技术预案,及时调整登记制度,为取消虚假登记提供有效支撑。

取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取消公司董事登记、董事,以及利用他人身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应当参照本意见备案。如果您在取消假货时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有关司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