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运动产品的人都知道,安踏在运动用品品牌中,用一句“安踏永不止步”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以向最广大普通消费者提供最具性价比的专业体育用品为目标服务大众,并拥有良好的口碑。
这是怎么回事?据了解,2017年,安踏与汤普森中国行一起想在中国注册“姚疯狂”商标来推广品牌,因此安踏向商标局申请了共计6个“姚疯狂”商标。 “商标分别注册为第5类、第18类、第25类、第28类、第32类、第41类,目前第5类、第25类、第32类均已被驳回,商标均已过期,
在此期间,安踏首次申请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被驳回;申请驳回复审后,被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被驳回;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四次驳回的理由是“耀峰”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局认为,“耀峰”商标中“疯”字的含义是“疯狂的;精神失常的;轻浮的,不稳定的;玩耍无节制的”。如果将“姚疯狂”作为商标投放市场,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疯狂或其他心理状态,对社会利益和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虽然可能达不到普通消费者眼中的这个指导水平,但在注册时对于商标,应特别关注商标命名过程是否会产生社会影响。对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不良影响或者有害,或者含有不规范汉字、不规范习语的。商标是企业的脸面,不能轻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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