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一切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大网络时代,计算机人才也很多,很多个人或者公司都有自己相关领域的开发或者设计。国家应该制定一些政策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版权。那么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 。就该权利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版权的获得并不需要单独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理。软件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登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根据《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国家版权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软件给予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独占许可控制。行为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继承、受让、继承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独占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机构。
第二章 雷吉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自主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软件进行修改,以改进功能或者性能。具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共同开发的软件登记著作权时,各著作权人可以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如果著作权人不同意,任何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申请登记,但必须注明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鉴定材料;
(3)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标识配合真实材料包括程序和文件的识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标识材料应由源程序和任何类型文档的前后连续30页组成。如果整个程序和文档少于60页,则应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殊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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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同或项目转让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项目转让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所有者,在原始版本上开发的软件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
(四)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转让或者接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破例交存证明材料:
(2)源程序的前10个连续页程序,加上源程序任意部分的连续50页目标程序;
(3)目标程序前后连续30页,加上源程序任意部分的连续20页。
异常交存文件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编辑段落。
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申请封存源程序、文件或者样品。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申请被批准前,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可以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补充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须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文件均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本。
申请注册文件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 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寄送。申请人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软件,有受理号或者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者登记号。请注明。
第三章审批
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受理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提交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发布公告。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限期内改正的;指定期限;
(二)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存在《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件;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签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存在权属争议的软件已申请注册。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申请视为撤回。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版权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司法判决;
(二)行政处罚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登记。icant 的应用程序。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或者补发。
第四章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软件登记公告及可公开的相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注销软件登记;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费用
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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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密封d 仓储费;
(6) 特殊押金费用;
(7) 查询费;
(8) 注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拒绝登记的,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费用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缴纳。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月计算的,最后一个月的对应日为到期日;如果这里没有该月对应的日期,该月的最后一天为到期日。有效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类文件,以邮戳日期为提交日期。信封上邮戳日期不明确的,除非申请人提供证明,否则以收到日期为提交日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类文件,送达地点为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推定文件收到日期为收件人收到文件的日期。 。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故延误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期限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延长期限。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您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您有新开发的软件或其他文件,必须及时向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申请注册。只有对自己开发的程序进行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才能更加合理地保护您的权益,每个人都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