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今年10月1日起,工商登记实行“五证合一”!

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文件:国务院印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相关文件:

国务院印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具体规定:

重要提示:今年10月1日起,工商登记实行“五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也就是说,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将一体化,实现“五证合一”。拍个照。”实现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巩固扩大“三证合一”登记成果口粮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创业成长提供便利服务,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长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详细解读:

根据《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张登记表” “一受理窗口”工作模式。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业务登记。

按照国务院要求,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此基础上,五证合一,即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不再需要单独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后,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应改用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应当认可,企业不得要求其他鉴定材料。

注:“三证合一”企业无需运行“五证合一”。完成“三证合一”后,还需要再去“五证合一”吗?通知称,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无需再次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企业原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知》还要求,企业定期核验、更新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补发制度,企业应按规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统计机构等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体系迪特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