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被异议人的答辩包括四点
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审并进入三个月期限时初步公告后异议期,一旦他人提出异议,即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被申请人的答辩应当包括以下四点。开心财税注册商标查询网在这里为您一一介绍。
1.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异议进行答辩的,须附送《商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2. 有明确的反对理由
反对理由及证据材料在《商标异议申请书》和被异议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辩护理由和证据材料。辩护理由和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很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答辩期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必须自收到商标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反对信。
4.对方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有外文文件的,必须翻译成中文。
商标局不予受理补充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的,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并将拟补充的材料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