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起诉6家企业侵权

南方日报(记者/唐蒙通讯员/刘玉静)苹果醋是饮料还是调味品?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天”)、淮安海纳百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海纳百川”)等7名被告一直在争论这个问题。佛

南方日报(记者/唐蒙通讯员/刘玉静)苹果醋是饮料还是调味品?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天”)、淮安海纳百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海纳百川”)等7名被告一直在争论这个问题。佛山海天认为,七名被告共同生产、销售带有“海天”商标的苹果醋,侵犯了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七名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520万元。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辩称,苹果醋是一种饮料,与佛山海天生产的调味品不是类似产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5月30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se自5月27日起已出庭,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未有结论。

案件事实 佛山海天索赔520万元 2013年味记酱油事件曝光后,佛山海天发起商标维权战。近两年来,其提起多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近期被告上法庭的有:淮安海纳百川饮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福生、漯河市金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海天饮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卫辉海滨饮料有限公司。顺德区新达利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海润昊天食品有限公司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七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海天”商号进行不正当竞争;在报纸上向原告道歉以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500万元、20万元;并要求第四被告漯河海天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天”企业名称。争论焦点:苹果醋是饮料还是调味品?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辩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被诉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属于第32类。非酒精饮料,可直接饮用。 ;佛山海天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酱油、醋等产品上,这些产品属于调味品,不能直接食用。被诉侵权产品与佛山海地指定商品在性质、功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n 商标;当商品放置在商场中时,两者不在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因此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它们,不会造成混淆。 。因此,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苹果醋饮料”,不构成对佛山海天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佛山海天当庭回应称,涉案苹果醋产品原本主要用作调味品。近年来,由于醋饮料概念的普及,加水稀释的苹果醋作为饮料产品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因此,苹果醋既是调味品又是饮料,本质上是同类商品。其次,有证据表明佛山海天长期在推广涉案饮料产品。广时的醋有两种,一种是调味醋,一种是饮料醋。裁判被告在其产品中添加“饮料”一词,并不排除佛山海天的产品与被告产品在功能上存在相似性。海天品牌知名度较高,即使被诉苹果醋产品在超市中没有与其产品相邻摆放,也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庭审中,七名被告认为佛山海天提出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使用费20万元的主张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佛山海天回应称,本案侵权行为持续了6年,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开庭审理;侵权金额巨大。此外,本案涉及被告众多,侵权产品种类繁多。侵权行为通过线上线下不同形式的销售发生。由此可以证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被告具有主观恶意。目前案件正在正在审理中,法院将决定日期。 <页脚类=“文章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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