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滥用“红十字”,正确的标志应该是绿色

天津北方报:近日,有市民反映,本市部分药店仍在使用红十字标志,以表明“医疗身份”。该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记者在和平区察哈尔路与多伦路交叉口附近的中华堂大药房门前看到,店门口挂着一块红十字牌,上面写着

天津北方报:近日,有市民反映,本市部分药店仍在使用红十字标志,以表明“医疗身份”。该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记者在和平区察哈尔路与多伦路交叉口附近的中华堂大药房门前看到,店门口挂着一块红十字牌,上面写着“全国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标志”字样。河北区东河沿街景轩堂大药房的牌匾上也有红十字标志。记者询问店员:“门口可以挂红十字标志吗?”店员不知道是否可以。随后,记者采访了两家药店附近的多位市民。多数人表示,药店门口的标识大部分都换成了绿色,红色叉号很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中国”规定,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对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请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条例》也规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可以使用红十字会标志。红十字标志。商标或商业广告、药店、兽医站等禁止使用红十字标志。“全国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标志”应为“绿十字”标志。因此,受访市民还表示,药店经营者应及时更换“绿十字”标识,停止滥用红十字。

药店滥用“红十字”,正确的标志应该是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