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注册商标现在是一种普遍现象。商标审查后,会有两种结果,即通过初步审查或驳回申请。如果被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书,告知您驳回理由,并告知您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 15 天内。驳回通知分为“商标驳回通知”和“部分商标驳回通知”。
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不能成功注册。根据反驳的内容,请专业人士分析该商标是否需要复审,复审的概率有多大,除了复审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您不认识任何专业人士,您可以去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判断是否有机会注册。
当商标被驳回时,驳回审查有一定的条件。
(一)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符合申请资格。
(二)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与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一致,复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审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评审的,须提交《商标驳回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的原件) )及商标正本十份 d稿件、黑白稿复印件和商标驳回通知书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最后一步是缴纳商标评审费。
手续不齐全的,申请材料将限期退回。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多数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最终决定驳回商标局的反驳,给予初步审查,并发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未经初步审查,应当驳回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必须由申请人和商标局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