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其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该组织使用者身份的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集体商标是由多个不同所有者拥有的商标。在一些国家,企业联合会也可以注册为代表,有时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构代表他们注册。集体商标的目的是向使用者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特征。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其他专有商标。集体商标一般不可转让。特拉中国、美国、大多数西方大陆法系国家、部分东欧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都有对集体商标注册保护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这四种商标在法律上已明确分为注册商标的四种基本类型
集体组织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普通商标,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都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个组织;普通商标表明其来自某一经营者。
2.收集主动商标只能由一个机构注册;普通商标可以由组织或个体经营者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则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得由组织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供组织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允许其成员使用时,无需签订许可合同;一般商标允许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有效期满后两年内,商标局不予核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对于普通商标,商标局核准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仅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