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人数条件;
除立法、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议》外, 《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及竞争规则的通知》规定,信用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股份公司为10万元,股份公司为500万元。 。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市场份额仍首次受到限制;股东(发起人)资金和白银投资的市场份额仍然受到限制。
2.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购登记原则;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实际缴纳的决议外,公司注册资本外,还有竞争规则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缴足出资,并可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5个月内缴足出资。分享。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载入公司章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信贷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仍为公司登记事项。注册公司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