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后的公司类型由分拆后公司大股东确定,并以符合《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类型为前提。它可以是信贷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提供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中小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第三条明确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重组类型。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条件,可以选择信用公司或股份公司类型。
公司因新的分立方式而需要解散,但这种解散与公司因终止而解散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他们都是dissol依法撤销该公司法人资格。但因分立解散的,不需要办理清算程序,也不需要清偿债权、债务。公司分立后的债权、债务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延续;如果公司终止并清算,由于其债权和债务没有继承人,需要非法清偿债权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