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般纳税人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
1、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正本1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需验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决议或变更决
1、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正本1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需验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决议或变更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正本1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正本1份)及审批机关批准证书复印件(正本1份)(注:相关信息可通过监管局向我局查询共享系统,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经批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数量(1份正本); 7、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 【如为外国投资者,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正本1份);香港、澳门投资者须经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认证(正本1份),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专用印章.;塘下镇的投资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协会验证(正本1份);若外籍自然人股东已入境,可提交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原件)。如果您是中国投资者,则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一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投资方为深圳市商业实体,可免交主体资格证明); 8、新、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送达法律文件授权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由被授权人签署的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投资者为深圳市商业实体的,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9、股权转让协议(正本一份)(经公证机构或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有权股权转让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法院提交的执行裁定书原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注:相关信息如无n有的话,我局可以通过监管局共享系统查询,无需提交。 ;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二、申请材料在期限内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登记发证。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程序(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法律效力 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资格》后才有效。动词(动词的缩写) 申请受理机关(工商局) 深圳市 市场及分支机构办理的各辖区企业登记大厅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北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二楼、三楼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源泉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厅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宝安:新海关大楼15楼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安二路: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百惠围二路87号光明:广州公司任意登记后的深圳市光明新区碧岩路政务服务大厅。坪山: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七星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宏大厦A栋一楼。大鹏:中国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澳门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上方企业登记大厅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