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公司注册》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支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项目。国家可以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根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支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项目。国家可以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资助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股满2年前夕,可按其投资总额的70%扣除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前一晚所缴费用严重不足的,当年结转的扣除额可以稍后缴纳。

三、根据《国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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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对创业投资企业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闵行公司注册行业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融资,期限在2年以上( 24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持股满两年前夕,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总额的7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严重不足的前夕的扣除额可以在今年晚些时候使用。结转扣除额。”

4.根据司法部和国家财政部门

《闵行公司注册》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事务局《司法部、国家财政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税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明确规定:“1.关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企业和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省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融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有限合伙企业的合资企业合资合伙企业可在闵行公司金额中扣除其对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总额的70%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联合体应缴纳的注册税,前一晚严重不足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扣除。他将在今年年底的某个时候“